本报讯 通讯员王沁报道:近日,通山法院成功审结两起劳务合同纠纷,判决当地村民余某某向两外地民工支付工资9万余元,依法保障外地民工的合法权益。
原告杨某某、卢某某分别系孝昌县、广水市人。2013年12月被告余某某承建安陆市水岸星城建设工程,聘请两原告杨某某、卢某某为其安装不锈钢门窗,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工程完工后结清工资。
当年12月底,工程竣工,经结算余某某应分别向杨某某、卢某某支付工资6万元和3万多元,被告余某某没有按约定向两原告支付工资。经多次催讨,未果。迫于无奈,杨某某、卢某某向通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尽快为其讨回工资。目前,本案判决文书正在公告送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