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市检察院分别被中央政法委和省委、省政府授予模范公务员集体称号,全市两级院实现了“省级文明单位”全覆盖,有3个基层院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78人次获省级以上记功授奖。
数据说话
关键词:保平安
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631人,提起公诉11786人;对轻微犯罪落实从宽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1451人,不起诉335人。
关键词:抓整治
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61人;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275人;起诉“两抢一盗”犯罪2063人;起诉毒品犯罪944人。
关键词:反腐败
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76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552人,渎职侵权犯罪216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43人
关键词:办专案
勇于担当,先后成功办理了“1·10”、“12·1”、“4·16”等重大专案,取得良好指控效果。
关键词:维权益
健全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机构,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共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决定104人,附条件不起诉36人
关键词:强监督
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35件、撤案197件,纠正漏捕398人、漏诉666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53件次。
关键词:促发展
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起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60人,起诉非法经营、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211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178人。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大力促进平安咸宁建设。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平安咸宁建设的意见》,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631人,提起公诉11786人;对轻微犯罪落实从宽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1451人,不起诉335人。规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流、办理和答复工作,实行律师联合接访制度,开展信访积案“千案化解”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467件次。
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76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552人,渎职侵权犯罪216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43人。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851件次,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830件,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212件次。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深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等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467场次,反响良好。
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法律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35件、撤案197件,纠正漏捕398人、漏诉666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53件次;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9人;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95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71件次;对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的,监督纠正175人次,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947件次;对民事行政裁判提出和提请抗诉10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6件,监督纠正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1813件次。
完成重大司法办案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坚守法治、勇于担当,先后成功办理了“1·10”、“12·1”、“4·16”等重大专案,取得良好指控效果。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领导先后莅临市检察院视察专案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围绕大局主动作为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
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起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60人,起诉非法经营、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211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178人。认真贯彻落实“鄂检十条”,坚持领导班子成员结对联系服务企业制度,认真做好涉企犯罪预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努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投入全市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问题,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61人;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275人;起诉“两抢一盗”犯罪2063人;起诉毒品犯罪944人。积极开展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专项监督,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47人,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73人。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大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犯罪惩治力度,查办扶贫、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86人。严肃惩治司法腐败,查办司法领域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22人。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积极做好“精准扶贫”、“三万”和防汛救灾等工作。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全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机构,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共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决定104人,附条件不起诉36人,落实社会调查、亲情会见、案后回访、封存犯罪记录等制度。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747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监督变更强制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管理,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701件次。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建立律师接待网上预约平台,研发电子阅卷系统,注重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诉讼权利。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
促进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完成省级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完成全市185名员额检察官的选拔工作,科学组建办案组织,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到位;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权的运行管理和监督制约,形成分类履职、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的司法办案新格局。在改革过程中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由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对市县两级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监督范围涵盖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各关键环节。共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98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座谈会等活动1600余人次,建立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机制,确保监督效果。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管理等公益领域为重点,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已督促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8件。对仍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6件,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最高检要求的县(市、区)提起公益诉讼全覆盖的目标,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
扎实推进其他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8万元。成立驻乡镇检察服务站和巡回服务组,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检察工作与巡视、纪检监察工作的协作配合机制,规范线索移送和程序衔接,增强反腐败合力。
坚持强化监督制约
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八项禁令”,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办案区以及看守所检察讯问室实行24小时全天候、全覆盖视频监控,全面落实“强制物理隔离”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有效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问题。使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运行,实现对全部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监督。加强案件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司法瑕疵及时督办纠正。加强检务督察,健全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范等机制,坚持“一案三卡”等措施,促进公正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各级党委、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各界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转交事项和代表议案、建议,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坚持每年2次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和“举报宣传周”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310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重视接受舆论监督,先后举行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和预防、服务非公经济等专题新闻发布会7次,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深化检务公开。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依托案件信息公开专网和新媒体平台发布程序性信息6783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236条、法律文书1666份,依法全面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和结果。积极推行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模式,公开审查不批准逮捕案件57件,取得良好释法说理效果。推进和完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综合控告举报、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两微一端”的运行管理,向社会公众开通手机报,加大检察工作正面宣传力度,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为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坚持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全市检察人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规范党组织建设,市检察院连续5年被评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先后有2个党支部被评为全市红旗党支部。
加强党风廉洁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狠抓“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廉洁从检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严格执行检察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及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深入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活动,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内外行为禁令等检纪检规的专项整治,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把思想教育、纪律约束、监督查处融为一体,形成从严治检新常态。
加强专业素能建设。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突出教育培训系统化、体系化,将专家授课、技能操作、对抗演练等培训形式有机结合,共举办司法办案、诉讼监督、综合管理等各岗位门类培训班82期,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条线的岗位练兵、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积极培养全市检察业务专家,分类建立全市检察人才库,检察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和司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升。先后有5名检察人员在全省公诉、民行、案管等各类检察业务竞赛中获“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称号。
加强信息化和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信息化与司法办案的深度融合,先后完成侦查信息平台、电子证据实验室、电子卷宗制作应用系统建设,研发电子物证管理系统、律师阅卷管理系统和触摸查询系统,实现了线索研判和证据收集信息化、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全程网络化、案件信息公开和律师阅卷数字化。认真贯彻最高检《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精准帮扶和结对指导,嘉鱼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院,市检察院被授予全省先进基层院建设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