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二版) 强化内部监管。始终坚持“严”字当头,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建设,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坚持学思践悟,强化岗位练兵,开展全员实训,锤炼执纪“尖兵”。加快推进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将信息技术融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完善内控机制,规范监督执纪问责程序,严防“灯下黑”,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执纪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着力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同志们,宏伟的目标鼓舞人心,神圣的使命催人奋进,艰巨的任务召唤担当。全面从严治党是民心所向,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纪委坚强领导下,求真务实、忠诚履职,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开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三转”: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2.“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3.“一案双查”: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4.“四种形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5.“两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6.“一案四报告”:对已查处的案件,分别撰写案件调查报告、办案总结报告、案例通报报告和审理建议报告。
7.“21+7+1”:“21”指的是2014年中央纪委提出的21项专项整治,分别为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问题;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问题;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问题;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问题;整治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问题;整治奢华浪费建设问题;整治干部“走读”问题;整治“吃空饷”问题;整治收”红包”及购物卡问题;整治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问题;整治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问题;清理调整“裸官”问题;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问题。“7”指的是2014年省纪委提出的7项专项整治,分别为: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整治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人情风”问题;整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纠正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乱收费问题。“1”指的是2014年咸宁市纪委提出的治理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
8.“6+3”:“6”指的是2015年省纪委提出的6项专项整治,分别为整治利用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问题;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整治财务票据突出问题;整治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整治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问题;整治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3”指的是2015年市纪委提出的3项专项治理,分别为治理涉农资金管理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县、乡政务服务方面“四风”问题;治理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
9.“6+6”:第一个“6”指的是2016年省纪委提出的6项专项治理,分别为: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第二个“6”指的是2016年市纪委提出的6项专项治理,分别为: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专项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基层执法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指挥部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治理;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专项治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治理。
10.“一报一网”:“一报”指的是《咸宁日报》“咸宁风纪”专版;“一网”指的是咸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11.“六进”: 廉洁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
12.“三个区分开来”: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