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娉报道:“在公共场所,有些资源是你憋着呼吸也必须共享的,比如榴莲味儿!”12月14日,在温泉某事业单位就职的肖女士就领略了一番“公共资源的分享滋味”。
当天中午两点一刻,肖女士急匆匆赶上公汽。在拥挤的车厢里,肖女士正为自己的“赶趟”庆幸,突然觉得不对劲!——什么味儿?真臭啊!
再一看,几乎所有的乘客都掩着鼻子,有的还以手掌用力扇着,试图赶开面前的臭气。有人开始小声嘀咕,尔后有人以责问的口吻问询:是不是谁带榴莲上车了?
无人回应。
“把窗子都打开吧,实在是太臭了。”“坐公交车得讲公共道德吧,这么大味道的东西也带上来,不像话!”眼看乘客的声讨开始散发出一丝丝火药味,可车厢里大家挤得满满当当,一时难寻“真凶”。
到了市邮政局这一站,下车的人很多,肖女士发现臭味消散很多,许是榴莲携带者也下了车。
记者感言:一人携带榴莲,一车人熏得头晕,这“效果”确实强悍。尽管我国目前除了民航禁止携带榴莲上机外,其他公共场所并无对榴莲的明文禁止,但记者认为,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对榴莲等具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在公共场合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