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晓丽报道:近日,网民“墨”在咸宁新闻网(咸宁论坛)发帖表示,一周前,他去通山县人民医院看病,将车停在停车场里。看完病开车出去时,门卫却说要收停车费。“医院有正常的医疗收入,为什么还要收停车费?”
对此,通山县卫计局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县医院在停车场建设方面投入资金863万元;年维护费用约66万元。停车场自2015年4月26日正式投入使用后,外来车辆便乱停乱放,不仅堵塞了120急救通道,也严重干扰了医院的就医环境和医疗秩序。
为合理疏导车辆停放秩序,确保120急救绿色通道畅通,逐步收回医院前期投入,保证停车场能长期、安全投入使用,该院经向县政府请示,同时向县物价局提交收费申请,在得到县物价局肯定批复后,于2016年1月5日起,按照县物价局2015年12月7日通价费规[2015]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开始收取停车场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