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什么是农业经营单位?包括哪三类登记对象?
农业经营单位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业公司、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农业经营单位登记对象包括以下三个类型:一是农业法人单位,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经过正式注册;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4.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5.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或者农林牧渔服务业为主营行业。二是农业未注册单位,指除未正式注册外,其余均符合上述农业法人单位的登记条件(2-5)的单位,如农民合作社、两户以上合伙或联营的经济体等。三是不符合农业法人单位和农业非注册单位的登记条件,但其单位中有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则对这个农业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登记,条件如下:1.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3.有收入、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4.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或者农林牧渔服务业为主营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