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 星期
通山法院微信审结一起离婚案

  本报讯 通讯员王沁、晏珊报道:近日,通山法院积极顺应互联网时代要求,运用微信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谭某与被告朱某某已分居五年,双方长期没有联系。2年前,原告谭某曾将朱某某诉至法庭,请求离婚,但因无法送达被告而撤诉。

  2016年6月28日,原告再次诉至法院,在提供被告户籍地址的同时告知了被告在用电话。法院向被告邮寄送达应诉材料回执显示“查无此人”。为审结此案,承办人冷法官与被告朱某某先后电话联系10余次,取得了被告信任,被告朱某某主动添加冷法官的微信。经过聊天交流,被告朱某某表示同意通过微信方式接收应诉材料。冷法官当即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拍照以微信方式向被告朱某某进行了送达,被告朱某某以文字方式回复确认收悉,并表示将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朱某某未到庭直接参加庭审,但通过微信方式提交了答辩意见。经过审理,合议庭依法作出了准许原告谭某与被告朱某某的离婚判决,并就子女抚养一并做出处理。因夫妻财产问题无法查明,决定由其夫妻离婚后另行起诉。判决作出后,法院按照朱某某在微信中提供的地址,顺利邮寄并成功送达判决书。

2016年12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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