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 星期
风清舵正自远航
——我市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实
通讯员 咸纪审

  今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了从严管党治党的新成效。

  正确区分“常态”和“大多数”

  注重发挥执纪审理的引导作用,通过审理部门“终端”转型,推动整个纪律审查工作转变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思维定势,由“盯违法”向查处轻微违纪、违纪和严重违纪问题并存转变,正确区分“常态”与“大多数”。针对今年是换届年的实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本着对组织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在领导干部推荐考察名单出台前抓紧处理好相关问题线索,对反应失实的及时澄清,反映属实的立即喊“停”,防止带病提拔。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澄清各类诬告、错告等反映不实的问题 167件次。在审查部门难以区分是咬耳扯袖还是党纪轻处分时,审理人员主动作为,适时前移补位,和审查人员共同研究,准确寻找违纪点和违纪临界点,明确下一步取证方向,避免发生该处分的不处分,或不该处分的又给予处分。如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不如实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问题,参考组织部门调查案例,区别案情确定违纪临界点。对于一般可免于纪律处分,区别不同情节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免职等组织处理方式。

  准确把握“大多数”和“少数”

  突出审查重点。紧抓“三类人”、紧跟“三个以后”、紧盯“六大纪律”,对执纪审查人员只抓个别违纪问题,放任其他违纪线索的做法及时提醒纠正,要求深挖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程序不到位等轻微违纪错误的表象下,隐藏的严重违纪问题,避免出现漏网之鱼。如已移送市纪委审理的李某某违纪案中,经阅卷发现举报人举报其违规处理公车的问题部分属实,要求调查组进一步补证;但某某违纪案中发现其他涉案县处级干部姚某严重违纪问题,要求调查组立案。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还配合组织部门对2015年度“带病提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过程进行集中倒查。

  加强部门协作。在新形势下,纪律审查工作更加精细化、专业化。因此,对于涉嫌违反行政规章制度的行为,尽可能先移送行政部门处理,以行政处罚作为纪律处理的前置程序,借此回归纪委的监督职能本位,并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专职职能,实现全面高效治党管党局面。如通城县纪委信访室核查信访件时,发现一名干部存在多生育一个子女的问题,县纪委将该线索及时向县卫计局移交,由县卫计局调查认定构成超计划生育行为后,再向县纪委移送处理;通城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现场查获5名党员干部“带彩”娱乐,县纪委向县公安局发函,由公安机关认定其构成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法》行为后,移送县纪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善用组织处理。今年,市纪委在调查过程中,对错误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调查的魏某某、金某某、张某、严某、夏某等多人,均按照《中国共产党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及时建议单位或党外组织停止其职务或免去其职务。同时对只作组织处理,不再给予党纪处分的从严把握三个条件:一是违纪人员只应受轻处分,二是具有从轻、减轻情节,或能认识错误、配合调查,三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能够被公众认可,防止和避免组织处理适用上的随意性。

  探索形态转化。对于那些问题性质严重,但能够主动说清情况,并且及时改正的,可以从后种形态向前种形态转化。如今年市纪委本级查处的魏某某案因其违纪问题单一,本人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主动退出全部违纪所得,认错态度诚恳,市纪委对其作出党纪重处分的同时,也对其行政职务探索运用“断崖式”处理,以形成不敢腐的有力震慑。再如对省级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追责的136名干部,市县两级审理室提前介入,根据案情对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一定出入,错误主要发生在十八大之前,且违纪人员能认识错误,如实说明并及时纠正问题的,经研究,由审理室向常委会建议对其不予立案,予以组织处理,向前种形态转化。

  严厉惩治“极少数”

  实行先处后移。改变审理室以往对涉嫌犯罪问题投入过多力量,成为司法机关“预审室”的做法,按照“纪法分开、快审快结”原则,主要核查已作为立案依据的涉嫌犯罪问题。对立案后新发现被审查人的涉嫌犯罪线索,原则上不再核查,按照《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内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自今年7月省纪委下发《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前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市纪委查处的涉嫌犯罪案件基本按规定在移送司法机关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两规” 案件办案周期和移送司法机关人数明显下降。

  加快纪法衔接。为体现对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尊重、认可,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给予刑事处罚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均适用简易程序,即在纪检监察室办理立案程序后,直接由审理室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提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意见,提高纪律审查效率。

  强化“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的部门,既要查清当事人的问题,又要倒查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包括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如原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周亨华、程群林先后均被省纪委立案调查,市纪委通过分析发案特点,查找制度漏洞,对涉及的分管领导和纪工委书记进行追责,对突出问题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完善。

  截至10月底,全市共受理信访举报929件,处理问题线索1713件,开展谈话函询699件次,立案1222人,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159人,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152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5人,分别占处分人数的86.11%、11.29%、2.6%,已初步体现“四种形态”的“大多数”“少数”和“极少数”的内在要求。

2016年12月14日 星期

第05版:咸宁风纪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