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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接受教育培训是干部的权利和义务,修订后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一是提出了全员培训原则。强调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二是明确了量化要求。规定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应当及时补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三是强化了保障措施。规定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同时规定,干部参加脱产培训的情况要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和任免审批表。四是健全了约束机制。规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规定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问: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具体职责是哪些?
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履行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能;干部教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功能定位,发挥特色优势,实施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其中,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其职责我们梳理归纳为十项: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是对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计划安排,抓好组织实施;三是认真执行上级调训计划,完成本单位干部调训任务,确保各类干部完成《条例》所规定的学时;四是抓好本单位中心组学习;五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需求,选派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六是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总体要求,将干部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履职尽责考核内容;七是为教育培训创造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八是对干部参加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九是对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其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者变相资助;十是垂直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培训”的原则,抓好本系统本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问:请谈一谈咸宁在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方面有哪些新举措、新部署?
答:咸宁市突出需求导向、资源整合、方式创新、激励约束四个方面,推动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一是突出需求导向。统筹考虑组织要求、岗位需要和干部需求,科学制定培训计划,优选培训课题,精心设置培训内容。同时,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安排参训学员,突出加强县级干部、科级干部、优秀年轻干部的培训。二是突出资源整合。外出举办高端培训,市内开设“香城泉都”干部大讲堂,基层开展“送教下乡”活动,以拓展多元化的培训渠道,提高了培训质效。三是突出方式创新。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日常教育与在职自学互补、理论教学与实践锻炼结合,通过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到咸宁讲学、选派干部参加上级调训、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深化“主题党日+”长效机制、实行“墩苗工程”、推动干部在线学习等,解决培训方式“单一化”问题。四是突出激励约束。采取点名调训、学分制管理、跟班管理、“三勤两公开”和学员管理通报等手段,增强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严肃性,激发了干部认真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动力和紧迫感。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为主线,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六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长期任务,结合换届后市县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分级分类、突出重点、全员覆盖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理论武装、党性教育和专业化能力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为咸宁实现“绿色崛起”,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