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等工作的重要遵循。咸宁市地税部门要突出“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这根主线,强化执法举措,规范执法行为,探索依法治税新路子,推进地税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咸宁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转变观念,培养法治新思维
领导重法抓部署。全市各级地税部门领导干部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充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出台具有针对性和部门特色的规章制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式依法行政网络,将依法治税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多元化管理轨道,将依法治税工作与税收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全面培养法治思维,实现依法治税工作常态化。
培训学法强素质。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其次,要采取领导授课、专家讲座等多种方式,分层次、分批次举办普法、预防执法风险、执法警示、执法廉政等法治专题教育培训班,做到逢学必考,以考促学,不断深化干部职工法治认识,树立法治信仰,提高法治素养,坚守法律底线。
强化宣法造氛围。通过开办法治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法治名言警句画框、建设法治文化宣传墙、打造法治文化长廊、开展税法“六进”活动等方式,积极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在一年一次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要积极做好纳税辅导、送政策上门、惩治逃税抗税、公平公正执法等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税法遵从度,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公平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规范执法,厚植法治新动能
坚持依法收税。严格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做到有税尽收、无税禁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查处有税不收、延压税款、虚收空转、违规调库、摊派预征和转引税款等违规行为。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确保税务部门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执法依据的准确性、执法文书的规范性,实现实体合法和程序正确的双重目标。
坚持依法征管。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法开展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强制执行等税收执法管理活动。加强风险管理,重组征管流程,充分利用“金税三期”系统,获取纳税人申报纳税、生产经营、第三方外部涉税信息,加强风险分析监控,对低等级风险的纳税人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等服务方法督促其修正申报;对中、高等风险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的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确保税收风险控制在最小限度内,切实提升征管质效。
坚持依法审批。在税务行政审批中,严格遵循纳税人“法无禁止即可为”、税务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严禁在清单外设定其他审批事项。在审批的具体工作中,推行网上审批、“阳光审批”,真正做到依据合法化、操作流程化、运转高效化。
坚持依法处罚。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和违规处罚,确保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将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管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进行政处罚科学化、程序化、标准化、档案化和公开化。
完善机制,构筑法治新体系
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将法治精神贯穿税收改革,确保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稳妥持续推进。在当前形势下,加快推进国地税合作,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从源头上厘清国税、地税征管职责,整合办税资源,优化服务举措,推进信息互通、管查互动、优势互补,全面提升管理、执法和服务质效。进一步健全税收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到征纳双方在程序、手续上有制可依、有章可循。
完善法治实施体系。依法梳理、确认和公布税收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非许可涉税审批事项,将执法的重点转向事后监管。加强审批后的跟踪管理与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以“互联网+税务”为依托,优化和精简税务工作流程,实现征管工作由前台到后台的转移。
完善监督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防止权力滥用。将税收执法、税收核定、纳税评估、行政审批结果等纳入公开管理范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加大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增强对税收执法、行政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更加注重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并重,层级监督与机构监督并重,确保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在过必罚、有罪必惩。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实施问责追责。完善执法稽查机制,加大重点领域稽查执法力度,实现多头稽查向一级稽查转变、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强化税法威慑,整治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实现税收公平正义。
(作者系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