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孙焱鑫报道:“你这个案件的案卷没有分册装订,违纪事实材料中被调查人没有签署意见,谈话笔录没有注明现场制作。”10月24日,嘉鱼县纪委审理室主任章威在检查渡普镇纪委案件质量时说。
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审理工作要求,提高纪律审查案件质量,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办案质量意识,10月18日至27日,嘉鱼县纪委组织力量对全县8个镇2016年度的128件纪律审查案件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由该县纪委副书记带队,县纪委审理室、案管室组成监督检查工作专班,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检查评议、督促整改、实地检查等方式,检查是否规范制作文书、是否运用“纪言纪语”、是否保证纪律处分规定的严格规范执行,并要求当场填写《案件检查质量测评表》,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并交由被检查单位对照整改,明确整改反馈期限,确保全县案件质量提升。同时,对案件检查中案件质量较差的镇,及时下发督办函,督促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