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崛起,环保先行。
眼下,一场声势浩大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行动在我市全面深入推进。
8月22日,我市成立指挥部,打响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市委市政府强调,要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核心,督政与督企相结合,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把抓当前与抓长远结合起来,雷厉风行、大刀阔斧,迅速摸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抓实处、见成效”的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坚决按照时间要求,建立问题清单,一项一项整改,一项一项“销号”,以实战状态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8月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重点任务交办,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巡察暗访、宣传造势、环境综合整治“三禁三治”等行动,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各县市区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盲区死角”的要求,深入摸底排查,对辖区内突出问题进行分门别类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共发现市政府督办问题51个,市环委会督办违规建设项目159个,基本上摸清了全市环境问题概况。
全市针对突出环境问题,实施“三大工程”。
实施“蓝天工程”。深入开展“禁烧、禁煤、禁鞭,非煤矿山治理、城市道路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为主要内容的“三禁三治”专项行动,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实施“碧水工程”。以加强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着力实施“三保五推进”举措,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重点流域水域不出现污染事件、确保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和推进城市污水治理、推进农村污水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推进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推进危险废水的治理,制定《咸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咸宁市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为实施“碧水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净土工程”。以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农产品安全为目标,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防范,深入开展“一查二保三修复”工作:确定全市33个土壤基础点位和7个特定国控点位核查,启动全市土壤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网格化管理和传统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保障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安全;选择农业、工矿企业和生活垃圾污染场地,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强化重金属总量控制,推进全市涉重、涉危等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废物和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置。
为全面掌握和了解我市环境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市环指办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加强对各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导,加强宣传环保和问题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抓环境保护,抓生态建设的氛围。坚持“行动要快、力度要大、执法要严”,坚决按照时间要求,一项一项整改,一项一项“销号”。
以空气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土壤质量标准、噪音评价标准等环境影响评价最好标准来衡量各项工作;采取措施不拖延,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工作,加大秸秆禁烧宣传查处力度,禁鞭依法控制源头,扬尘治理做到24小时监控;抓源头、抓重点、抓关键,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按照省环保督查规定,加快推进整改工作进度;对整改工作不到位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对照问题清单,细化责任,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截至10月25日,全市突出环境问题已销号211个,其中,省“双交办”突出环境问题10个,已销号9个,整改完成率90%;市政府督查突出环境问题77个,已销号73个,整改完成率94.81%;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59个,已销号129个,整改完成率81.13%。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民普遍反映,环境质量变化较大,天蓝了,空气清新了。
(文/陈希子 陈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