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研究决定,县委巡察组定于11月上旬开展2016年第一轮巡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巡察时间安排
每家单位巡察时间为1个月左右,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具体进驻时间由县委各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商定。
二、巡察单位安排
县委第一巡察组负责巡察:县低保局、县劳动就业局
县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巡察:古市林场、县房管局
三、巡察组人员另行安排
四、巡察的主要任务
县委第一、第二巡察组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政治巡察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针对党组织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行情况,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五、巡察的工作方式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市县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县委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各被巡察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与县委巡察组做好沟通对接,迅速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做好协调联络和相关准备。
2、各被巡察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工作,具体根据工作需要与巡察组商定。
3、各巡察组要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客观公正反映被巡察对象实际情况,对巡察工作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4、各巡察组对巡察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