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县委巡察制度,是中央和省委、市委依据党内监督法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着眼于实现巡视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巡察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尖兵”, 巡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利剑”。这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既有助于填补对市县以下巡视监督的空白,畅通基层群众直接反映问题的渠道;又有助于加快形成有效衔接、上下联动的党内监督新格局,真正做到巡视巡察全覆盖、无死角。
从去年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情况来看,反映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以及民生方面的问题占很大比例。从反映内容看,有的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有的失职渎职、欺压百姓,有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有的贪污侵占、截留私分等。 “贪蝇成群,其害如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有利于解决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匡正基层风气、建立良好政治生态,有利于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实现“乡村治、百姓安”,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非常现实而紧迫的重要意义。
巡察关键在察。要尽可能地采取实地调研、明查暗访等形式,越深入越好。要善于抓住问题线索,带题不定题、巡察中找题,个性问题要挖深,共性问题要找准,以小见大,由表及里,找出问题根源,拎出线头人头。要善于判断问题的类型、性质、走向,划出监督责任区、管好巡察责任田,确保目标始终清晰、精力高度集中。问题线索要印证,对每一个同志要负责,反映的问题要核查,要反馈,反馈还要得到认可。对巡察发现的各类问题,不能听取“一面之辞”,注意综合比较、公正客观、实事求是进行调查和处理,都得精细化,不要绝对化,不要走极端。涉及人的事情要系统研判,既要就是论事,还看一贯表现,要为担当者担当。反映属实的,一定要教育干部,按照党纪党规处理。反映失实的,要及时为干部澄清,还干部清白。对诬告陷害的,也要按照党纪党规追查到底,打掉不正之风,保护干净干事的干部。要聚焦主业主责,紧扣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大纪律”,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突出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重点关注群众反映集中、现在重要岗位、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重点了解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重点发现欺压群众、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利益输送、腐化堕落、虚报冒领惠民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等违纪违法问题。
巡察工作报告是巡察成果的集中体现,每次巡察工作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认真、原汁原味地反馈给被巡察单位,不说套话、不唱“赞歌”,直指领导班子及个人存在的具体问题,绝不能碍于面子,把大问题化小、小事化了。特别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警醒,把教育防范做在前头。要既当“包公”又当“华佗”,为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各项工作把脉会诊、开药方,拿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不出事才是硬道理,每一个同志的政治安全,就是最好的政治生态。
发现问题最终是为了解决问题,巡察工作的最终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上。要紧盯巡察整改不放,坚持边巡察、边整改,把整改贯穿巡察全过程,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巡察反馈的整改建议,县委巡察组要注重巡察整改回访,适时杀个“回马枪”,对难以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情况再了解,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推动再整改,持续形成震慑,深化和巩固巡察成果。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
巡察队伍是“钦差”,拿着“尚方宝剑”,这既是权力,更是责任,代表着组织的权威和形象。巡察工作责任重大,社会关注度高,干部群众寄予厚望。要勇于担当,对不正之风敢于亮剑,对问题线索勇于发现,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走下去”,深入基层,全面了解真实情况;要“沉住气”,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把情况摸清摸透,不夸大不缩小,把握住问题的实质,对组织负责,对被巡察单位负责。要严谨细致,灵活运用巡察方式方法,“望闻问切”“把脉会诊”,把眼睛睁大,耳朵拉长,找准病灶、查明病因,使问题无可遁形,有问题的人无处藏身,练就明察秋毫的“火眼金睛”。要抱着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巡察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谨细致,切不可马马虎虎、肤皮潦草、大而化之。巡察干部要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珍惜组织信任,严守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不能搞先斩后奏;严守保密纪律,做到守口如瓶,不准跑风漏气、信口开河、通风报信;巡察组长、副组长要主动落实“一岗双责”,对巡察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制止的制止、该批评时要严肃批评。
开展巡察工作,纪检、组织、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要根据巡察工作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对待,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县委巡察办要强化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对巡察组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及有关单位对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信访件办理的督促检查,倒逼整改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与纪委和组织部门的协调机制,做到巡察一批、印证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建立与审计部门的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建立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建议初查、商请督办、法纪咨询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建立与有关单位的信访应急处理机制,使巡察组在有限时间内,精准发现问题,不断提高巡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崇阳县委副书记、县长杭莺在10月20日县委巡察工作推进会上这样说。特约记者 沈忱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