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 星期
全省“七五”普法推广“咸宁样本”
通讯员 毛和平 陆秋良

  10月12日至14日,省司法厅、省普法工作办公室组织省直部门、市、州、县普法工作骨干220人在咸宁举办全省“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期间,咸宁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叶平在会上专题介绍了咸宁“六五”普法工作和述法机制经验,被参训人员誉为“咸宁样本”。

  据了解,“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期间,咸宁市通过创新“三个制度”、依托“三份责任书”、设计“五份文件” 、 完善“五项考评” 、落实“两个挂钩”,实现了“五个实效”, 较好地解决了为何考评、怎样考评、考评什么、考评结果如何运用等难题,探索出了一条领导干部述法考评的新路子。

  ——创新“三个制度”。2009年,市依法治市办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事局5家单位印发了全市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首次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实施“德、能、勤、绩、廉、法”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与年度领导干部、公务员综合考核同时进行。市依法治市办负责考核日常事务工作。从2010年起,每年市依法治市下文安排各单位开展述法,并将述法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纳入年度考核,未述法者不得评优。2013年,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并出台了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实施办法,正式实行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制度。考核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市依法治市办等部门配合,述法考评工作上升为市委规定动作。领导干部述法走上正轨后,市依法治市办策划将述法工作引入公务员层面。2014年,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务员局又出台了咸宁市公务员年度述法考评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公务员年度述法报告制度,实行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三个制度的出台,为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述法铺平了道路。

  ——依托“三份责任书”。从2010年起,我市将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工作纳入三份责任书内容。一是将述法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责任书共性工作目标内容;二是将述法工作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每年初,市、县、乡三级签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根据《咸宁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办法》和目标考核细则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全市通报;三是将述法工作纳入法治咸宁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由市领导与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法治咸宁建设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考评结果占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分值的50%。年初签定责任书、年终考评的常态化,使述法工作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

  ——设计“五份文件”。除了安排三个责任书进行常规目标考评外,咸宁市委顶层设计,6年还配套印发了五个相关文件。2010年印发《法治咸宁建设实施意见》;2011年印发《法治咸宁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及考核办法》和《咸宁市“十二五”时期法治咸宁建设暨“六五”普法工作规划》;2013年印发《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咸宁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咸宁建设的意见》。这五个相关文件的相继出台,明确了述法的地位和作用。

  ——完善“五项考评”。为保证述法制度的可操作,我市按照“体现中央精神、符合时代特征、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咸宁特色”的工作思路,科学设计述法考核评价体系。《咸宁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实施办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大部分,共计19条,对“谁来述、如何述、述什么、怎么述”作出了详细规定。述法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和市委组织部对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察考核一并实施,同步进行。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主要领导代表班子及个人述职述廉同步作述法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书面报告。在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上,专门安排一项议程,由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分别述法,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年度学法守法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按照述法考评的情况,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为四个考评等次,领导班子考评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领导干部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本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权或司法权,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将被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对于本单位因超越、滥用职权在行政诉讼中败诉,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将根据后果的不同分别被评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同时,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以及因私或单位利益干预执法司法的,也将受到否定性评价。《咸宁市公务员年度述法考评实施办法》共计18条,明确规定述法的6项内容,考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参照领导干部述法模式进行考评。

  ——落实“两个挂钩”。一是单位的考评结果与其他综合性考评奖惩挂钩。我们设计将述法工作纳入政府奖励范畴,参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做法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反馈相关部门,不得授予其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综合性荣誉称号。二是个人考评结果与个人切身利益挂钩。我市将个人述法等考核成绩分别通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对考核优秀者评选“学法用法优秀公务员”;对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通过把学法用法的考评情况与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积极性。

  ——实现“五个实效”。一是市领导带头学法用法见成效。在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实行年度述职述廉述法“三述同步”制度以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执政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法治咸宁建设水平。今年4月,全省上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结果通报中,我市多项普法指标位居前列,李建明书记在二类市州书记中排名第一,丁小强市长在二类市州市长排名第二。二是受到全国普法办的肯定。2012年,全国普法办“六五”普法简报第8期大篇幅介绍《湖北省咸宁市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机制建设》典型经验。随后,省、市也相继推出了咸宁述法经验。三是受到全国媒体关注。2013年5月,《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头版分别对我市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述同步”考核制度进行了专题报道,随后相关媒体报道达100余篇。四是受到全国及全省兄弟市州关注。几年来,共有30多批来咸学习考察述法做法,许多地方也相继落实了述法制度。五是得到全省推广。从2015年开始,省普法办鼓励咸宁总结上报相关工作做法,全面加大对述法考评的推广力度,纳入全省领导干部考评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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