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贺春音报道:记者昨日在市人行了解到,市人行全力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今年1-8月,全市金融机构累计批准个人住房贷款13180笔、金额27.37亿元,累计发放26.87亿元,比2015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2375笔、4.92亿元和1.98亿元。
近年来,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认真落实国务院和人民银行总行关于住房信贷政策的相关要求,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对保障性住房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全面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市人行货币信贷科科长王震宇告诉记者,目前,全市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平均首付比例和平均利率水平均较2015年有所回落。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可达20%,可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可达30%,可执行1.1倍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