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5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雷《...》”于2016年7月5日00时12分在微信群发布一段暴恐视频。
经查,网民“雷《...》”的真实身份为雷某,男,湖北省崇阳县青山镇人。2016年7月5日00时12分,他在微信群发布一段时长5分35秒的暴恐视频,视频内容为:一群恐怖分子用刀将两名双手反绑的群众的脖子一刀一刀的割开,视频画面极为恐怖血腥,场面恐怖血腥。雷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0条第2项。构成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0条第2项,经局领导批准,决定对雷某行政拘留十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