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服务,一直是市民们反映强烈的问题。上月底,在市政协组织召开的首次双月协商座谈会上,政协委员们对如何管理好小区物业建言献策。他们主要对如何规范物业服务,如何破解业委会成立难题,如何解决物业欠费问题等建言。
如何规范物业服务?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直存在的问题是:
开发商重视房屋建设,忽视水、电、电梯、绿化、道路、燃气、电信、停车位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开发商不主动维修,和物业公司就修缮责任互相推诿;电梯不能运行、高层用水二次加压设备偷工减料导致业主用不上水……
物业企业员工素质不高、服务不规范。保安重门岗,轻巡逻;重小区内部安全,轻外围防范。物业公司自身管理水平较低,开展和提供的服务项目单一、面窄。
另外,有的小区内出现乱搭乱建、占用公共通道、破坏墙体结构等违法行为。乱停乱放、噪音超标、油烟烧烤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市政协委员杨剑建议:
房管部门应该对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提前介入监管,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始,对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网建设等提出专业的合理性建议,供开发商采纳。要制定严格的小区交付使用验收制度。对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
房管部门要重视前期物业小区的交接,认真完成物业公司的资质初审工作。要做好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的监管工作。要对各小区进行严格检查并实施奖惩措施,在小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方便业主投诉,用于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督促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
如有违反,从严处理,或根据规定予以罚款,或发动小区业委会辞退物管企业,或限制其参与物业招投标,甚至吊销其资质。
建立培训制度、提升物业从业人员及业委会的整体素质。重点培养本土龙头型小区物管企业,全面提升物业管理的水平和档次。严格控制开发商自主运营物业公司。
如何破解业委会成立难?
据统计,我市现已推行物业管理的341个项目中(住宅小区322个),仅40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有的虽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运行不规范。
由于业主委员会缺乏物业管理专业知识,不能有效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在我市一些小区,在重大事项的决定上,有的业主委员会不经过合法表决,而自行作出决定,有的业主委员会不能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个别成员甚至把个人利益置于业主利益之上,任意决定业主事务,损害其他业主利益或业主的共同利益。
政协委员陈社会建议:
针对业主委员会组建难的现状,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根据省委、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抓好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筹备、组建工作。
借鉴外地经验,在小区建立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四方联动”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上下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建立业主委员会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业主委员会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公开,对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要重新选举,对优秀业主委员会给予奖励。
积极引导业委会履行职责,发挥其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重大事情特别是业委会的选举、业主公约或管理规则的制订、物业服务企业的聘任等,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业委会要及时负责执行。
业委会要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相关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如何解决物业欠费问题?
据统计,我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272家,管理服务340多个项目,从业人员4400多人,每年应收物业服务费约1.2亿元。到2016年6月,全市应收未收物业服务费约5000多万元,全市270多家物业企业每个项目业主欠费至少在10万元以上。
业主欠费的主要原因是:业主观念滞后或诚信缺失。开发商工程遗留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导致业主把责任归置于物业服务企业,拒交物业管理费。空置房多,入住率低。
市政协委员焦南学建议:
目前,业主欠费最通行的办法是物业企业和业主双方协商解决,或是到法院起诉解决,这两种方式解决起来成本都高,而且效果不好。前者协商不好很容易形成长期的矛盾纠纷,后者存在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时间长的问题。
要解决此欠费问题,应广泛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湖北省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宣传教育,提高行政主管部门和职工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导与监督作用和服务功能;使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办事、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使广大业主树立“小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共识,增强维权意识、自治意识、有偿服务的物业消费意识、社会公德意识。
制定和完善地方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星级评定,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物价部门放开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根据行业服务标准、星级等级和信用级别,实行质价相符的收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