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版《武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后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新《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病种范围更广,医疗救助程序更加简便。
此次《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除此前包括重点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外,增加了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2016年至2020年武汉市扶贫办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及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等四类人群。
新版《办法》救助标准和之前一样,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按60%的比例救助,重疾年最高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为5万元。
在病种认定上,此前仅有恶性肿瘤、白血病、糖尿病等14种疾病列入重特大疾病目录,此次《办法》将目录病种增加到40种疾病,包括瘫痪、重症肌无力、持续植物人状态等。
在医疗救助程序上,此前多为医后救助,需要患者先行垫付医药费,出院后再向民政部门申请。此次《办法》要求即时结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凭身份证、社会救助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等)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将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的信息录入武汉市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出院结算时,医院在“三合一”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