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在原因:企业自身的功利目的
从内在的因素来看,新形势下,企业行贿必有其内在的根源。一是自我心理的失控。一些企业之所以要行贿,是因为他们具有某些合理的、不合理的或是超常的需求渴望,这是企业行贿的基本动力。当企业的需求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得到满足时,就会在正当之外寻找“捷径”,铤而走险,走上行贿道路。二是经营理念的驱使。少数企业注重的是时下的眼前利益,没有高端远瞩,长远规划。在发展理念上,他们采取的战略,不是通过市场想办法,而是寻求官场谋发展。如:有的企业通过给回扣、给干股等各种途径,拉拢腐蚀一些立场不坚定的官员,与他们结成利益联盟;有的企业主通过各种手段获取诸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以这种身份混迹于政商之间,以期获得他们渴望的信息、项目和资金。三是机会等待的把握。现实生活中,极少数企业老板把公器私用作为社会地位的象征,专抓一些干部的弱点和软肋,迎合一些官员的嗜好,变着花样送钱、送财、送色,留下证据,作为把柄,以构建一个为他所用的“关系网”、“保护层”。
外在原因:政府监管的失控失灵
从外在的因素来看,新形势下,企业行贿部分原因在于政府监管的失控失灵。一是寻租空间尚存。我国经济社会处于转型的特殊时期,多次简政放权后,政府行政权力还是过大,审批还是过多,权力和商业不能回归本真,使得划定企业经营边界的“负面清单”,始终没有真正建立或执行。在此背景下,企业行贿似乎在所难免。二是体制机制漏洞。就政府调控体制来讲,以行政力量代替市场机制,权力运行中讲究潜规则,人为设置障碍,不给好处不办事,逼着企业主动投“医”。就惩罚机制来讲,由于积习甚深,治理行贿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助长了企业行贿的侥幸心里。三是特定因素制约。就垄断行业来讲,在市场主体无法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市场因素无法得到充分发育的情况下,不仅掣肘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也摧毁了企业诚信准则。就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来讲,比各种“费”收更为可怕的是“弹性征管”,这从客观上为小微企业的行贿敞开了大门。
直接原因:官员自我的负面激荡
思考新形势下企业行贿的原因,绕不开企业行贿的对象。一是手握公器。权力容易使人腐化堕落,绝对权力绝对使人腐化堕落。手握公器,占有公共权力,就意味着拥有一定的威权,可以支配一定的社会资源,当这种可支配的资源具有“稀缺性”时,就可能成为行贿的对象。二是自身有求。人有血肉之躯,永远摆脱不了生活中的种种需要。对于掌管公共权力的官员来讲,自然拥有更多优越的获利条件。从社会属性来看,一个掌权主体,如果具有了这样的自私心理,便会将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受贿也就顺理成章。三是人格缺陷。一些掌握公共权力的人,随着职位的提升,拥有的公权力也就越来越大,一旦他们自我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欲望之门就会大开,索贿受贿也就成了自然。(作者系市纪委监察局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