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5日 星期
我市开始收购早籼稻
最低收购价执行至9月30日

本报讯记者王远远、通讯员陈长望报道: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农民增产增收,7月30日,我市正式启动早籼稻最低价执行预案。

按照预案,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3元,以今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截止9月30日。

据悉,我市获批委托收储库点共有2个,分别是中央储备粮咸宁直属库(赤壁市)和湖北省储备粮咸宁储备库有限公司(咸安区)。

2016年8月5日 星期

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