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和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城管改革”一度成了大家关注和热议的话题。我感到目前我市城管主要存在有“五难”:
城市管理和执法边界难厘清。按照中央确立的“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要合理划分哪些是城管部门的事,哪些是城市相关管理职能部门的事,哪些是基层街办、乡(镇)和社区的事,哪些是封闭小区物业管理和市民自治的事,需要在下一步的改革中进行梳理与明晰。要结合咸宁市区一体的实际,明确区分市与区、主管与托管、监管与服务的主体责任、从属关系与服务内容等;要遵循“谁所有谁管理”、“谁许可(行政审批)谁管理”原则,不能错误地认为城市管理就是城管管理,惯性思维地把城市里没有人管、别人不愿管的事简单地归并到城管部门,让城管一家“打天下”、“包兜底”,什么都管也管不了管不好。另一方面,目前市城管执法局按“三定方案”履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职责,相对集中行使了城市管理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个别部门以没有处罚权为借口,放松了日常管理,甚至只许可不监管、只收费不管理,有了问题全部推到城管部门一人头上,无形增大了城管执法的难度与风险。
城市规划建设相对滞后导致后期维护管理难奏效。因城市规划建设的的先天不足,农贸市场、公共厕所、停车场所等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加之布局不科学、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善等带来的交通拥堵、秩序混乱、卫生堪忧等问题,规范管理起来难度大。比如,温泉中心市场没有配套停车场,农民菜贩拉运物资的农用车、三轮车、电动车和人力板车等,没有地方停放,长期侵占马路和人行道,仅靠简单的禁堵整治,短期立竿见影,集中人员守摊看管成本高,长期封禁不现实。再比如,咸宁大道鄂高至泉塘转盘那一段,地势低洼,没有抽水泵站,虽经多次改造地下管网、增径扩容,但一遇特大暴雨、淦河水位偏高时,很难自然排放,汪洋看海不足奇。类似公共设施建设标准不高、质量低劣带来的后期管理维护按下葫芦浮起瓢,修修补补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怎么搞也没有一次成型到位的效果好。
城市特殊人群占道经营管理难规范。涉疆涉藏等少数民族同胞和部分下岗难就业人员、残障人员不按规定到指定区域摆摊设点,长期占道经营,自恃特殊要特权,不服管理耍横蛮。重要创建活动、重大节庆等期间采取相关部门包保、给予经济补偿等办法,可短期让他们“隐身退市”,恢复街面秩序,事后立马回潮复原。比如:中百广场、第一街肯德鸡旁维族烤肉摊点,幸福路维族人现场宰杀活羊卖肉摊,沃尔玛旁盲人算命、残障人员占用消防通道经营等,造成了其他摊贩人员的不服气与攀比效仿,形成了一个“蝴蝶效应”。一方面,让城管队员陷入 “集中整治—反弹—再集中整治”的循环怪圈,疲于突击灭火,搞得老百姓意见大、城管自己也不满意;另一方面,又严重削弱和影响了城管执法的公信力和队员积极性。
城管执法队员权益难保障。城管执法队员工作在一线、巡查在街巷、办公在马路,应急处突加班的时候多,正常的休假和节假日休息无法保证,又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公安、司法、安监等则建立了值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等机制,信访、纪检等也落实了岗位工作津贴等政治待遇,而城管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风险与他们类似甚至更加苛刻恶劣,节假日轮班调休又不切实际,城管队员的正当权益无法保障。无论是控违拆违还是市容市貌管理,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缺少有效执法与保障手段,很容易发生拉扯和肢体接触,甚至演变成暴力对抗,引发群体性的社会事件。无论城管对与错,社会声音、网络媒体往往不是选择性地集体沉默、哑然失声,就是不分青红皂白、一边倒地声讨乱喷、抹黑妖魔城管。
城管执法队伍积极性难发挥。城管人员受体制束缚、编制制约、身份影响,出现了“向前不能进步、左右不能跨步、一辈子原地踏步”的尴尬局面,没有上升空间与流动通道。因过去城管进入门槛相对偏低,成份复杂工人身份多,政治上没前途,经济上工资待遇与职务脱钩不配套,队伍沉闷缺激情。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只有让干部流动起来,才有职位的危机、本领的恐慌和工作的新鲜感与动力源。相比较而言,城管主要岗位领导任职一般也就三、四年,但副职和其他干部在一个部门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难免形成习惯思维、养成惰性作风。
(作者系咸宁市城管执法局工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