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3日 星期
做好工伤预防,要注意杜绝哪些不安全行为?

  一般地说,凡是能够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为失误均属于不安全行为。据市人社局统计,我市发生的工伤事故90%以上是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规定的13大类不安全行为包括: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按扭、阀门、扳手、把柄等;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械超速运转;违章驾驶机动车;酒后作业;人货混载;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工件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2.安全装置被拆除、堵塞,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或无安全装置的设备等。

  4.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5.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从事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未按规定使用。

  12.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随着高新技术装备的大量使用,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其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能力,减少和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016年7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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