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0日 星期三
我市出台县级纪委副书记异地交流任职办法

本报讯 通讯员咸纪宣报道:日前,市委办公室印发《县(市、区)纪委副书记异地交流任职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管执纪审查副书记由异地交流、上级选派、挂职锻炼等方式选派,以推动我市“异地协作办案”机制进一步延伸化、制度化、规范化。

《办法》所规定的县(市、区)纪委副书记异地交流任职,是指县(市、区)纪委副书记、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根据工作需要,交流到其他县(市、区)纪委任分管执纪审查副书记,或从市直纪检监察系统选派优秀干部担任县(市、区)纪委分管执纪审查副书记,以及根据干部培养需要,选派市直纪检监察系统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市、区)纪委挂职等。

《办法》明确,需要异地交流任职的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人选,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听取县(市、区)委、纪委意见后提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选配;县(市、区)没有合适人选的,市纪委直接提名拟任人选,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由县(市、区)委办理任职手续。异地交流任职后,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等均按照有关规定转入新单位。

《办法》强调,市纪委负责对异地交流任职的县(市、区)纪委副书记进行跟踪考察了解,支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纪委应为异地交流任职的纪委副书记提供必要生活保障和良好工作环境。

2016年7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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