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8日 星期
咸宁房地产如何去库存?
记者 赵晓丽

  近日,市政府印发《咸宁市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推出20项政策措施,计划从今年6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消化市场上库存房源。

  具体如何去库存,市民有一些疑问。5日,记者采访了我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

  激励棚改户

  问:市民小李家面临拆迁,他选择接受货币补偿,而且想用这笔钱,在温泉城区购买一套新住房。他想知道,对于他这种情况,政府有什么利好政策。

  答:《咸宁市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下简称《方案》)里显示,对选择货币补偿、一定期限内购置新房的棚改户,有多种激励政策:按有关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新房总价不超过补偿款的,免征契税,超过补偿款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给予房屋征收补贴,最高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新购房补贴,是房屋评估价的10%;新买的房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这几项政策,小李都符合条件的话,可同时享受。

  同时,小李买新房可以关注安置房源超市。我市今年计划建设棚改货币化安置房源超市,为棚改户搭建优惠房源选购平台。也就是说,以后选择货币补偿的棚改户,在房源超市内买房,不仅能享受到此次《方案》中提到的优惠政策,还能获得到房价优惠。

  据介绍,棚改货币化安置是盘活楼市库存的重要抓手。《方案》中提出,2016年,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60%。其中,商品住房存量大且有条件的县(市、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100%。

  另外,我市全面推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今后,除在建项目外,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一律不再新建公租房。我市还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从市场筹集公租房房源。

  优惠农民工

  问:王先生是崇阳县路口镇田铺村人,在温泉打工。近来,他打算在温泉买套房子,作为儿子的储备婚房。他想知道,农民落户城镇,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方案》中提出,凡在我市城镇就业和创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大学生、私营业主等)在我市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依据自愿原则,随时办理迁移落户,其家庭成员也可随迁,户口迁移实行“零门槛、零收费”。

  同时,享有其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

  此外,王先生如果钱不够,可用公积金贷款。近年来,我市公积金受益人群越来越大,创业大学生、个体工商户等纷纷享受到公积金政策。

  此次,我市将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大,将在城镇就业和创业的农民工纳入其中。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有关具体的实施细则。

  《方案》中还提到,我市将探索建立统一的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创新农村林权等产权的“交易-鉴证-抵押”新模式,为广大农民在城镇购房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本市农村户籍人士在城镇购房的,且在棚改货币化安置房源超市购房的,同时享受棚改被征收人待遇。

  总而言之,在我市城镇购买普通住房的农民可享有以下优待:6000元或8000元的购房补贴,“零收费”迁移落户,银行提供的利率优惠的“农民安家贷”,公积金提供的优惠贷款,特有的购房融资渠道,低于市场价的房源等。

  管控用地计划

  问:小郑在温泉某事业单位上班。他平时有所留意房产信息,发觉咸宁的房源有点多,可以暂停开发。这次的方案里是否有相关政策?

  答:此次《方案》,对房地产库存消化期过长的县城,我市严格管控其用地计划。《方案》中明确指出,对消化期超过24个月的通山县,下一年度住房用地供应削减50%;对消化期超过36个月的通城县,暂停住房用地供应,直至其恢复到合理库存消化区间后,再行供地。据了解,我市部分县城的房地产库存压力较大,住房用地规模还需要进一步控制。

  除了控制住房用地供应规模,我市还将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方案》中提出,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房企可适当调整套型结构。

  对已经出让但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调整土地用途,优先用于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还可与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城市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相结合,将符合条件且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转为项目建设用地。

  此外,对于乡镇粗糙、小弱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我市将控制审批。

  《方案》中还提到,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企业或个人,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库存商品房,开展规模化、专业化的房地产租赁经营。支持城市居民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租户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2016年7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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