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 星期
关于拟确认李克光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2016年6月5日22时30分左右,三个年轻人到白茶村四组刘克裕的副食店买烟,刘克裕递给三人一人一包40元的黄鹤楼香烟,没想到三个年轻人拿到烟后,没有付钱转身就跑。刘克裕见状,一边追,一边大喊“抓小偷”。此刻,李克光从副食店经过,听到有人喊“抓小偷”,李克光毫不犹豫冲上前去,将其中一个年轻人陈某(事发时未满十八周岁)抓住,带到副食店门口。这时,闻讯赶来的群众也过来帮忙,由于相互拉扯,导致陈某倒地,陈某顺手从地上拿起一个玻璃瓶,对着李克光头部猛砸一下,李克光头部顿时鲜血直流。随后赶到的110民警将李克光送到医院治疗。经鉴定,李克光左眉部皮肤裂伤,构成了轻微伤。

  经调查核实,李克光的行为符合《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拟确认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6年 月 日-2016年 月 日)。

  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与咸安区综治办联系:

  联系人:李慧

  联系电话:

  0715-8388978

  18186525200

  咸安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2016年7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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