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4日 星期
荆门出台干部能上能下细则
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近日,荆门市委办公室印发《荆门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重点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根据《细则》,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的按照中央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执行。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细则》主要对中央规定、省委实施意见中涉及问责和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处理进行细化。

  比如,作风不扎实,群众意见较大的。主要表现为,政绩观发生偏差,严重影响发展的;不敢担当,求稳怕乱,在重大决策上瞻前顾后、优柔寡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工作热情减退,对单位工作或分管工作出现较大失误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反工作纪律的;自我要求不严,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

  此外,《细则》明确,对应当实行问责或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采取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处理。

2016年6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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