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哲、见习记者陈希子报道:1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会议,部署《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方全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立法条例是一部“管法的法”,是在我市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提供了直接法规依据和重要程序保障。要抓好立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为行使地方立法权奠定良好基础。
会议强调,2016年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开局之年,《咸宁市地热保护条例》、《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是今年必须完成的立法项目,这不仅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市委确定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切实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配合、公众参与“五位一体”的立法工作格局,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全力以赴完成立法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