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 星期
通山一医院私收停车费?
物价部门:医院并未违规

  本报讯 记者朱亚平报道:10日,有网民在咸宁新闻网(咸宁论坛)上发帖称,通山新人民医院违规收取停车费,请相关管理部门迅速查一查。当日,记者进行采访了解。

  网民“云淡风清”发帖称,他是通山县一位普通居民,近段时间,他送一位亲戚到县里新人民医院住院,将车子停放在停车场1个多小时,竟然还要收费。请问通山县新人民医院停车违规收费政策依据在哪里?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请相关管理部门给予网民一个说法。

  随后,记者联系了通山县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经该局检查人员调查核实,县人民医院停车收费没有违规。

  据介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都已公示在停车场出入门口。根据《关于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通价费规[2015]36号)文件规定,县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分时段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中、小型汽车每次停放1小时内不收费,停放1小时以上至4小时的每次收费3元(含4小时);4小时以上至12小时每次收费5元(含12小时);12小时以上至24小时每次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以上的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到指定的停车棚停放,实行免费。

2016年4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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