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纪委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深化“三转”,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取得了较好成效。
加强教育,把纪律规矩立起来
在深入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宣传教育方面,我市建立起领导带学和活动促学相结合的教育联动机制,不仅市委主要领导及各位常委亲自作辅导报告,带头参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而且县(市、区)、乡镇及市、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也带头讲党课,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
2015年以来,我市以第16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及“廉洁家风、建设文明家庭”等系列廉政教育活动,抓好“主题党日+”活动和新《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通过主题诵读、集中宣讲及视频会议等形式,全市开展集中教育活动650多场次,组织副县级以上党员干部集中讨论130多次,全市知纪、明责、守规的氛围进一步形成。
我市严格纪律刚性约束,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先后下发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通报2期,通报4人,党纪政纪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明责追责,把“两个责任”担起来
“四种形态”是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双重要求。
2015年来,我市通过抓牢“两个责任”的明责和追责,扭转了以往仅仅靠纪委一家抓纪律建设的局面。
市纪委通过抓“两个责任”的定责,形成上下贯通、层层定责的责任链条,党委主动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纪委把实行责任追究、向下层层传导压力作为推动纪律建设工作的有力保障,形成了全市一盘棋的新局面。
市委成立主体责任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五项重点任务44项子任务分门别类进行细化分工,初步建立起主体明确、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
加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初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带队,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把脉问诊;年中又对各地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查,推动“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协调共进。
健全督查预告、签字背书、定期通报、约谈提醒、问责追责等制度,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下发问责通报2期,追究142名党委(党组)书记主体责任、12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督责任,在全市产生了强烈反响。
同时,将以案为鉴作为落实“两个责任”试金石,推动各级各部门建立常态化以案为鉴教育机制。其中,对程群林、周亨华等一系列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入剖析和在全市通报的作法,受到省委领导的肯定。
动辄则咎,把纪律戒尺严起来
2015年以来,市纪委精准用好纪律尺子衡量案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对小错、小案、小节零容忍,让“四种形态”体现到“抓早抓小”的具体实践和“严管厚爱”的教育管理之中。
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六项专项整治”和“三个专项治理”活动,紧紧围绕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不散光不变焦。
全市共查处机关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违规发放津补贴、干部带彩娱乐等六类问题212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7人;紧盯损害群众权益的“微小”案件860件,处分普通党员干部811人;坚持抓早抓小,对线索排查、初核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早纠正、早查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约谈函询89人次;组织10批66次明察暗访,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45个,发出各类通报13期,处理420人。
惩贪治腐,把纪律审查顶起来
我市坚持纪严于法,紧扣“六大纪律”,始终保持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
2015年,全市查办案件突破千件,达到1099件,是2012年的3.2倍。重点查处了赤壁市原政协主席方保安、通城县原常务副县长黎时亮、市地税局原局长姚涛等违纪案。
我市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积极实践和推进异地协作办案工作机制,不仅有效突破了区域反腐瓶颈制约,而且受到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异地协作办案机制立案查处20人,涉及县处级干部7人。
我市推进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建立办案、看护、监控“三位一体”全程监护机制,全年“两规”党员干部61人,无违纪违法办案问题及安全事故发生。
创新举措,把机制制度建起来
我市坚持标本兼治, 以制度机制的创新推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长效化。
市纪委不仅协助市委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的工作意见》,在全省率先开启“三不腐”有效机制建设试点,而且进一步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党政正职、重点岗位的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纪委书记向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提醒和告知、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同级纪委关于党委常委会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汇报等制度。
同时,坚持实行述责述廉、专题约谈等制度,并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使各项监管工作基本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15年来,先后有56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市县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174名领导干部被约谈、诫勉谈话、函询。
锻造队伍,把自身建设强起来
我市坚持以“四种形态”要求领航,以深化“三转”为核心,推进纪检体制创新,从严管理队伍,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反腐铁军。
稳步推进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第二轮改革,厘清职能职责,使人员力量进一步向执纪监督一线倾斜。围绕“两为主”、“两覆盖”要求,制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和班子成员任职办理工作程序;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三重一大”决策制、作风巡查制、派出(驻)机构内部监督机制等监督制度,为市直派出(驻)机构提供制度保障。强化内部监督,完善规范委局机关内部的信访举报承办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党风政风监督权等监督制约措施,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调查核实,认真严肃查处。
同时,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三抓一促”、“三严三实”、“主题党日+”等活动为契机,实施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使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2015年,全市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信访件21件,其中立案调查7件、组织处理7件、信访了结7件,党纪政纪处分5人,诫勉谈话7人,调离岗位1人。
新闻链接: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