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 当前,文化市场发展与管理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要求。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文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文化市场主体迅速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大量涌现,迫切需要创新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丰富方式手段。行政执法体制、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改革逐步深入,迫切需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同步跟进、有效衔接。文化市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不良文化产品和服务时有泛滥,有害文化信息不断出现,损害未成年人文化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屡禁不止,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文化产品既具有经济属性,也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管理问题,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更好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更好地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意见》提出,通过深化改革,建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支撑体系;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整合文化市场执法权,加快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意见》明确了综合执法适用范围,并提出要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探索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制度等。
关于健全综合执法制度机制,《意见》指出,要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等。
《意见》还就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和经费、健全考核机制、推动相关立法等作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