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安横沟桥镇一辆幼儿园校车失控冲入池塘致3名儿童受伤。事故发生后,咸安区运管所立即加大校车监管力度,为孩子安全保驾护航。经检查,事故原因为该车转向机失灵,且咸安有与涉事同品牌校车存在同样“问题”的车辆45辆。(3月22日《咸宁日报》)
维护校车安全,保卫学生的生命安全,是国家、地方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务院曾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管理校车,明确校车标准,并赋予校车特殊路权等诸多“优先权”。然而,咸安一辆校车发生交通事故,致3名儿童受伤;特别是,事故后查出45辆“问题校车”,令人担忧。
众所周知,“问题校车”是悲剧频发的罪魁祸首。2014年7月10日,湖南湘潭市一农村幼儿园“问题校车”翻入水库,致11人遇难。同年11月19日,山东蓬莱一接送幼儿园小孩“问题校车”,与大货车相撞,致12人死亡。
事实上,农村路况差,对校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实情况却是,受经济条件限制和利益驱使,越是在路况差的农村,越是在高效率地使用“问题校车”。可以说,在一些农村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校车已演变为相互之间恶性竞争的一种工具。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管理一旦缺位,很容易酿成悲剧。
校车安全监管一刻也不能松。管理校车,不能满足于集中整治,而是贵在平时。有关部门除了要检查校车是否合法运营,检查车况及安全性能,检查是否超速、超载等,还要建立对校车的跟踪监管机制,重点监督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给校车配备了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司乘人员,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