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 星期
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
——崇阳县消委会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目标
3·15街头宣传

  新消费 我做主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6年的年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

  年主题的重点工作:

  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中消协和全国消协组织计划开展以下方面工作:大力开展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分领域、分行业开展年主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主动聆听消费者意见、满足消费者需求、让消费者满意的社会氛围。

  针对新消费领域的商品和服务开展比较试验,发现、展示真正适应消费需求的优质品牌,提升消费信心,促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

  强化消费领域监督,针对消费新热点、新领域、新问题,综合运用投诉、体察、评议等监督手段广泛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呼声,推动重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开展绿色消费、品质生活为重点的消费教育引导,引导和鼓励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有序引导消费升级,发挥新消费的引领作用。探索建立跨境、跨地区消费纠纷解决机制,针对消费市场国际化带来的维权新难题,推动搭建区域性消费纠纷合作平台,为消费者反映诉求主张权益提供便利;

  针对新消费研究建立多元化消费维权和监督模式,搭建消费者可直接参与的监督平台,完善经营者和消费者纠纷解决的协商机制。

  2015年工作回顾

  ——维权效果明显,调处一批较大影响力的消费纠纷。2015年县工商局、县消委会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123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2.6万元。

  消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作了大量工作,受到了社会好评。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物价局、县交通局、县烟草专卖局、县食药监局、县住建局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案件15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100万余元。

  ——创新三位一体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加大维权力度。创新维权机制,提升维权力度。3月份,县消委会、工商局、法院、司法局、新闻宣传中心建立了“工商维权、司法保障、新闻宣传”的“三位一体”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此项工作社会反响特别好,《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报》、《湖北日报》、省工商局简报等10多家单位进行了报道。

  ——推进维权网络建设,消费宣传教育不断深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进一步充实完善一会两站建设,大力促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在全县千人以上行政村(社区)、相关市场、企业建立了消费维权联络站105个,创建省级维权示范站2个,市级维权示范站10个,县级维权示范站30个。

  以3.15大型纪念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消费宣传、教育与引导。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合作,着力构建消费维权大宣传平台,通过网络、媒体专栏、微信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升消费维权社会影响。组织开展“红盾护农”送法下乡活动,累计向农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受理农民咨询200余人次。

  ——开展旅游行业消费评议,约束经营行为。县消费者委员会与县旅游局联合开展了旅游服务行业消费评议活动,在全县选取了7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旅游企业作为重点评议对象,从价格收费、广告宣传、诚信服务等七个方面,采取消费者调查问卷、媒体网络收集、有关人员座谈会等多渠道收集我县旅游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和消费者意见后进行评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劝谕整改,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社会影响。

  2016年工作安排

  今年县消委会按照“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围绕省、市消委工作目标,深化消费教育引导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自身维权能力。充分发挥年主题活动的综合功效,进一步深化新《消法》的宣传教育;促进消费教育手段多元化,进一步提高消费教育成效;继续坚持分类教育,进一步拓展消费教育服务人群。

  做好消费纠纷调处工作,有效化解消费矛盾。进一步畅通消费纠纷解决渠道,促进消委调解融入社会大调解,积极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强化社会监督职责,助力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消费调查和消费体察。加强对通讯、网络、供电、供水、房地产、金融业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监管。促进行业不正之风根本好转。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发挥消委的平台作用,努力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以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为平台,建立统一开放调度指挥系统。推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发挥消费维权监督作用。推动企业和行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         (王进)

  【案例选登】

  车辆自燃三方均推责

  联合维权新车开回家

  2015年2月4日,消费者刘某花5.6万元,在崇阳一汔车代销商处(销售商在赤壁)购买了某品牌车一辆,购买此车的第3天,发动机发生故障,而且打不着火。刘某找销售商反映此问题,并要求销售商换车,但是销售商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2015年10月22日晚,刘某将该车停放在单位无故发生自燃现象,刘当即通知了保险公司和销售商及厂家,相继赴现场勘查。在排除人为起火因素后,厂家、销售商没有找到车辆自燃的原因,但厂家以从蓄电池处发现了一根外接线和线糟为由,不承担责仼。

  非常苦恼的刘某,向县工商局、消委会投诉。县工商局、消委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全力调处此案。工作人员一方面对该车被烧毁情况进行调查,另一方面与赤壁市工商局、消委会联系共同调查调处。

  这起投诉案件,历时2个多月时间,在崇阳、赤壁两地工商局、消委会多方交涉努力下,组织2次现场沟通协调,终于划上完美句号。2016年1月15日,刘某喜领新车。

  新买米机出故障

  一纸投诉免费修

  2015年11月14日,通城县四庄乡消费者吴某花2.7万元,在崇阳县天城镇某农机门市部,购买一部某品牌米机。不料,回家使用不到一个月后,米机就出现问题,脱的米里有谷,脱出来的米渣碎。发现这一问题后,吴某马上找到经销商,要求解决问题。经销商也找了几个维修师傅,前后7次上门维修,但米机依旧如故。

  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2万多元的米机白白闲置在那里。无奈之下,吴某来到崇阳县工商局、消委会投诉。接诉后,工作人员迅速与经销商和厂家联系,由于过年放假,厂家零配件一时发不出来。过年后该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厂家,最后,厂家派人带着配件赶到通城吴某家,免费修好了米机。

  日前,吴某致电县工商局、消委会“感谢你们工作人员的认真维权,让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空中花园”成“幼儿园”

  退房退款又贴息

  2013年6月份,崇阳县石城镇八一村消费者娄某,看中了县城某房地产开发的某栋楼房的四楼商品房,当时公司展示中提供图片是“空中花园”绿化场地。宣称为四层独有,且第四层房屋比同等价位的单元要高30多元/m2,随后,娄某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全额结清了购房款。

  2015年7月初,娄某发现房地产公司在售房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因为原宣称为四层独有的“空中花园”绿化场地,如今已建成了“幼儿园”,其嗓声扰民。愤怒不已的娄某便来崇阳消委会投诉。

  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调查发现,房地产公司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误导消费者购房的事实存在。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的调解,房地产公司最终答应为消费者退房,并退回娄某所购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物业费、银行房贷所付利息总计383852元。

2016年3月16日 星期

第11版:“3·15”专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