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方敏报道:日前,通山县物价局出台县城区自来水分类水价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政策,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
按照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开展成本监审及举行听证会的基础上,该县物价部门决定,对城区自来水按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标准,实行分类水价。其中,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水价,对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行水费优惠政策。
据悉,新的水价政策实施后,将有利于优化水资源配置、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供水企业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