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日 星期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建明

各位委员、同志们:

  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以后,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标志着新的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正式开始履行职责。本次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对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人大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担负着立法、重大事项决定、依法监督、人事任免等法定职责,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推进过程中责任重大。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借此机会,我就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讲几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1、着力加强思想建设。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五个咸宁”建设总目标,把市委决策部署、“一府两院”着力推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作为人大履职的重点,做到维护核心、围绕中心、紧贴民心、凝聚人心,使人大工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适应、与全面从严治党相适应;要始终坚持履职为民。切实加强与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经常走进选区和选民中间,了解人民所思、所想,依照人民所愿、所盼履职行权,充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宣传党的政策,贯彻党的部署,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充分调动全市人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着力加强组织建设。要加强常委会党组建设。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常委会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同级党委决定,维护党委权威,不断教育引导人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民主集中制为准则,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尊重和保证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在集思广益、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表决;要逐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注重选配一些年富力强、经验丰富、有发展潜力、善于解决问题的优秀人才到人大常委会担任专职委员,扩大专职委员比例。在年龄结构上呈现老中青相结合、科学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

  (下转第二版)

2016年3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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