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说钱包被偷,要么说忘记带钱……中年男子博同情,吃饭不给钱,从秭归到当阳再到宜昌,4年来竟然吃了50多次霸王餐。2月24日,这名“老赖”被宜昌城区云集派出所民警识破。面对这种无赖行为,不耻的同时也发人深省,“老赖”行为涉嫌违法吗?商家面对这样的“老赖”如何维权?
豪气食客拒付饭钱
2月24日下午近3点,宜昌云集路一家餐馆里,只剩下两桌客人,角落里那名单独用餐的男子趴在桌子上睡着了,这人是当天来得最早的客人,从上午11点开始一直吃了近4个小时。
马上要开始准备晚上的菜品,老板波哥(化名)只好上去要求结账,男子起身,摸了摸荷包,突然一脸惊诧,说自己的钱包被偷了,而他进餐馆时应该还在的,没了钱包自己自然付不了账。
双方因此吵了起来,争执不下,波哥报了警。云集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分别向二人了解情况。
随后,民警告诉食客,吃了饭必须付钱,至于被盗的事,警方会另行调查。眼看民警要调取餐馆监控,中年男子画风突变,主动承认错误,百般乞求希望店家谅解,看到损失不大,波哥谅解了该男子。
4年吃50次“霸王餐”
随后,这名男子被民警带回派出所,教育处理时,民警却有了意外发现,这不是一个偶然,这名男子竟是一名饭局“老赖”。
原来,该男子阿奎(化名),50岁,高中学历,因家庭原因,阿奎开始酗酒并一发不可收拾,整日喝得醉醺醺的.
因为酗酒,阿奎找不到工作,2011年9月,实在没钱吃饭,他硬着头皮进了一家餐馆,吃了菜,喝了酒,直到老板催要饭钱时,阿奎撒谎说没带钱包,苦苦哀求,获得了餐馆老板的谅解,免了他的饭钱。阿奎自此尝到甜头,如法炮制,以博取餐馆老板同情,吃饭喝酒不给钱,成了地地道道的餐馆“老赖”。
4年下来,因吃饭不给钱,阿奎被餐馆老板电话报警50多次,公安机关也多次对其教育批评,但阿奎吃“霸王餐”吃成了习惯,从老家秭归、当阳一路“吃”到了宜昌城区,无法自拔。
律师说法
“老赖”违法可刑事追责
吃饭不付款,俗称吃“霸王餐”,不仅颜面尽失,诚信全无,更可能涉嫌违法,那么从法律的范畴,这种行为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商家又该如何维权?
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杨傲律师认为,逃单及“老赖”行为无疑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同时也是一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违法行为,带有欺诈性质,逃单成功者不仅触犯了《合同法》,也侵害了商家的合法债权,“老赖”的行为,更严重的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最严重的可能涉及《刑法》的处罚。
遇见这种情况,饭店可以报案,那么逃单者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逃单行为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济经营秩序,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逃单者处罚,数额不大的,可予治安处罚,数额较大,结算额超过2000元的,可以进行刑事追诉。”商家面对类似行为,及时搜集和固定证据并报警,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