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向东宁报道: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咸宁城区出租车运营价格调整方案。
新的出租车运营价格从2月1日起执行。新的方案取消了出租车营运价格联运机制,将现行燃油附加费收取方式并入本次运价调整。具体价格如下:运营租价,基本起步价2公里5元;2至9公里每500米租价1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费;9公里以上每500米租价1.5元,不足500米按500米计费。夜间载客租价,夜间23时至次日早晨6时运营为夜间行驶载客,上浮40%。等候费,时速低于12公里,在3分钟以内不计费,每超过3分钟,加收1元,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费。出租车通过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还贷公路、桥梁、隧道等所发生的通告费用,均由旅客承担。
据悉,我市现行出租车运营价格制定于2010年。近年来,由于出租车人工成本增加、客源减少等原因导致营运成本递增,给出租车行业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
市物价局于2015年4月启动出租车运价调定价程序。经过开展成本监审、进行社会调查、实行集体审议、召开价格听证会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审议通过。
出租车运价调整后,在不考虑燃油附加费的情况,居民出租车费用略有上涨,以5公里为例,现行价格8.5元,调整后为10元。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解释,我市现行出租车运价在全省处于偏低水平,调整后,将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明码标价、不使用计价器打表收费等违法行为。市客运主管部门也将加大出租车行业管理,改善出租车乘坐条件,提升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