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8日 星期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
(2016年1月16日通过)

  关于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长丁小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全面总结了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的工作成绩,实事求是指出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报告提出的“十三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2016年的工作安排,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反映了全市人民加快发展的共同意愿,符合咸宁实际和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要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总体要求,践行“三维纲要”和“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的工作方针,融入“一带一路”,开拓“一江一山”,深入实施绿色崛起战略,统筹推进小康、创新、绿色、开放、幸福咸宁建设,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推动发展质效在全省进位,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为全面实现“十三五”宏伟蓝图,共同谱写咸宁人民幸福美好生活崭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关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决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规划纲要全面贯彻了市委关于“十三五”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提出的“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反映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规划纲要目标任务明确,提出的措施具体可行,符合咸宁实际和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要求,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坚持一张蓝图画到底,确保小康、创新、绿色、开放、幸福咸宁建设取得显着成效。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奋斗目标,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万众一心,扎实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实现“十三五”宏伟蓝图,共同谱写咸宁人民幸福美好生活崭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关于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咸宁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咸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的决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咸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市级预算草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咸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市级预算。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主任胡毓军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努力把人大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实现“十三五”宏伟蓝图,共同谱写咸宁人民幸福美好生活崭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关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深化司法改革,加大执行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十三五”宏伟蓝图,共同谱写咸宁人民幸福美好生活崭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2016年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深化检察改革,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十三五”宏伟蓝图,共同谱写咸宁人民幸福美好生活崭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6年1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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