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 星期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摘登)

  回顾2015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656人,提起公诉2288人,同比分别上升7.5%和12.3%;对轻微犯罪落实从宽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278人,不起诉103人。规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流、办理和答复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91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4件,向6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5万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65人。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89件,同比上升8.5%;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12人,同比上升33.3%。认真办理省委巡视组交办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8件53人,查办了一批在本地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69件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5件,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16件次。

  ●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7件、撤案26件,纠正漏捕78人、漏诉87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25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4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68件,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143人次;依法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13件次,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41件次。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向省检察院提请民事抗诉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开展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监督调查702件。

  ●积极参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起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71人,起诉非法经营、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49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76人。

  部署2016

  ●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

  ●进一步抓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

  ●进一步抓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进一步抓好诉讼监督工作

  ●进一步抓好检察改革创新

  ●进一步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2016年1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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