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市纪委常委、咸宁高新区纪工委书记)
也会成为“害群之马”,从而对我们的党的整体形象造成伤害。新《准则》按照党章党要管党要求把使用范围扩大到了全体党员,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了“四个坚持”,是全体党员行为处事、加强作风建设的“硬指标”。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准则》、《条例》,对照其中的标准和要求为自己号脉,自觉做到廉洁勤政、立德向善,自觉在修身立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发挥先进性作用。要认真对照《准则》、《条例》,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人民群众树立无私奉献、克己奉公、严于律己、遵纪守法的表率。要始终牢记共产党员身份,永远坚持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时刻将党纪党规刻在心中。
必须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广泛宣传教育,推动贯彻执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严格自律,时刻把党纪党规牢记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上。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做到《准则》的“四个坚持”、“四个廉洁”,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坚持党的宗旨,带头发扬优良作风,带头培养高尚情操,坚持严格自律,做带头践行《准则》的表率,做带头捍卫党规党纪的模范。
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准则、新条例的“急先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准则》和《条例》的执行者,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努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转变执纪观念,以《准则》、《条例》为重要依据,将“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
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也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
各级党组织要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准则、新条例的“领头羊”。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总结提炼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成果,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准则》和《条例》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各级党组织
实践中去,努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从纪律的角度思考问题,按纪律的要求处理问题,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把落实好两项法规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对照纪律强化责任追究,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心上,努力营造“不敢腐”的氛围,为“不能腐、不想腐”创造有利条件。要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理念,解决好“灯下黑”问题,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增强监督与接受监督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坚决把党的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准则、新条例的“代言人”。我们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即便有少数个别人的行为不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