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作为县级党委,必须带头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努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和《条例》恰如一套组合拳,立德立规并举、一正一反配合、自律他律结合。《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准确把握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新特点和新要求。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一个鲜明特色就是以党章为党内根本大法,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要求具体化,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准则》将适用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体现了“党章管全党”的根本真谛。《条例》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落实党章关于党的纪律建设要求的具体措施。
新修订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干部“不想腐”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新修订的《条例》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纪律规范,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清纪律底线,织密织牢制度“笼条”,强化了让党员干部“不能腐”的刚性约束。
《准则》《条例》严格区分法律与纪律的界限,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使党规条款更清晰、党纪特色更鲜明。特别是新修订的《条例》将与刑法等现行法律重合的70多条全部剔除,将原《准则》中“八个严禁”的相关内容纳入处分范围,明确了惩处的尺度,让纪律和规矩的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更鲜明。
切实增强执行《准则》和《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一把手”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班子成员要肩挑“双责”、各尽其责。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不敢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广大党员干部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切实将《准则》《条例》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准则》《条例》为标尺,正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保持“不敢腐”的高气压,注重构建“不能腐”的铁笼子,加快形成“不想腐”的新生态。加强对《准则》《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准则》《条例》规定的,坚决查处,决不放过;对贯彻执行《准则》《条例》失职失责的严格问责,决不姑息,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作者系中共嘉鱼县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