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为了每个月增收1500元,的哥赵先生同意用报废车拉黑活儿的李先生套用自己的车牌,后该黑车发生交通事故,北京海淀法院判决赵先生连带赔偿伤者12万元损失。
赵先生原为一名出租车司机,2014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了李先生,李先生说他买了辆报废的汽车想开黑车挣点钱,并提出每月给赵先生1500元好处费套用赵先生的出租车号牌,赵先生想只是出借车牌每月就多收入1500元,便欣然同意。于是,赵先生向公安机关和出租车公司假称出租车号牌丢失,并顺利补领了新的出租车号牌,然后将挂失的出租车号牌给了李先生,李先生将号牌套用在其购买的报废汽车上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去年6月20日清晨,李先生驾车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并因心虚而弃车逃逸,事故经交警认定李先生驾驶报废的汽车悬挂挪用的车辆号牌发生交通事故且弃车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发后,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赵先生、李先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赵先生、李先生连带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2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