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3日 星期
假借帮人办丧事 伺机盗窃被判刑

  本报讯 通讯员吴戈、黎小明报道:一男子财迷心窍,竟然专门利用帮人办丧事之机,溜门入室进行盗窃。近日,通城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退赔全部所盗财物。

  2014年9月4日晚,被告人陈某来到本县大坪乡某村村民胡某某家里帮其办丧事做“道场”,趁死者封殓亲属齐聚灵堂之机,受同办丧事的郜某(另案处理)邀约共同作案,溜门入室从胡某某家卧房木柜里盗得人民币3200元。

  尔后,被告人又于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2015年1月6日,在本县石南镇某村帮两户村民办丧事做“道场”时,先后两次单独作案,以同样手段从两户村民家里共盗得人民币4390元。

  经查,被告人陈某利用帮助他人家庭办丧事之机,先后3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入室盗窃,共盗得人民币75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5年10月23日 星期

第05版:法治咸宁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