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邓俊文、杨卫成报道: 10月16日,通城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公安侦查人员、镇村组干部和涉案当事人家属等20余人来到该县北港镇派出所,对袁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案的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了公开审查。这是该院公开审查的首例捕后羁押必要性案件。
7月14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与被害人胡某(系犯罪嫌疑人前妻)因家庭财务问题发生口角并相骂,袁某某挥拳抡椅击打胡某胸背手等部致其轻伤。9月30日,犯罪嫌疑人袁某某被该院批准逮捕。之后袁某某多次托人为胡某疗伤,向胡某道歉。胡某在其子及亲友劝导下,委托律师申请该院启动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公开审查会上,公安民警详细介绍了该案案情和侦查过程,检察院办案人员结合事实和法律依据对逮捕的适用及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进行了阐述。尔后,与会各方发表了意见,律师说明了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表示了谅解,案发地镇村组干部表示,如犯罪嫌疑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将其列为重点教育管理对象,每月走访一次,努力促进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和好如初,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发言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为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有利于修复双方受损感情,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并一致赞赏了检察机关公正规范、公开透明和人性化的司法。
综合各方意见后,该院认为本案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无再次犯罪或妨碍诉讼的危险性,无继续羁押的必要,遂于10月19日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当日,公安机关采纳了该院建议,将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