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初期,官吏的贪腐已屡见不鲜。
顺治十四年十月,顺天科场案曝出官吏贪腐丑闻。
“翰林侍读曹本荣、侍讲宋之绳为主考官,大理寺左右评事李振邺、张我朴和国子监博士蔡元禧等十四人为房考。时因与试者众,而中额少,因之营求者蝟集,辇金载银,幅集都下。诸考官……凡爵高者必录,爵高而党羽少者次之,在京三品以上官员子弟无不中;财丰者必录,财丰而名不素布者又次之。榜发,众考生哗然。”
全案于顺治十五年四月始作最后处理。牵涉之广,影响之深,遍及全国及京城众多官员。因穷追到底,株连甚广,以致“朝署半空,囹圄几满”。
是年11月25日,继顺天科场案后一个月,江南科场案发。江南乡试时,主考官方犹、钱开宗,因弊多,榜发后士子大哗。
顺治十八年间,从前期的多尔衮摄政到顺治(福临)亲政,对贪腐行为多有告诫。顺治元年,多尔衮训斥天津总督骆养性:“官吏犯赃审实论斩,前谕甚明! 所启钱粮征纳,每两火耗三分,正是贪婪积弊,何云旧例!况正赋尚且酌蠲,额外岂容多取。著严行禁革,如违禁加耗,即以犯赃论!”
顺治八年4月,谕都察院:“为严惩贪官,凡因衙役诈害、赃无入己而坐罪,或援赦免议者,皆不得预拟还职,由吏部另行复核……自令颁谕后,大贪官员问罪至应死者,遇赦不宥。”
可以看出朝廷对贪腐行为是严厉制止的。这种明确的态度对遏制官吏贪腐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可到了康熙时代这种态度逐渐转变,以宽仁治天下,侧重于正风俗重教化。
康熙九年10月,康熙圣谕十六条:“念兹刑辟之日繁,良由化导之未善。朕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缓刑,化民成俗,举凡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涵盖刑法、农桑、教育、民风民俗、纳粮等等,对官吏清廉、严惩贪腐只字未提。时年康熙17岁,也许没意识到官吏贪腐的重要性,也许是其它原因。这一疏漏开启了这一时期的贪腐序幕。
康熙十年正月,“各省官员中考核中,按例处分者贪酷官十员,贪官一百一十九员,酷官四员,疲软官八十五员,有疾官一百三十八员,才力不及官一百四十员,浮躁官五十六员。”以上除掉年老和有疾官员共535名,贪酷官133名,占问题官员的25%。
康熙二十七年,自小辅助康熙的明珠贪腐案案发,治黄河能臣靳辅均牵涉其中。部分弹劾内容可见贪腐之深“内阁票拟俱由明珠指,轻重任意……督抚潘臬缺出,无不辗转贩鬻,必索其满欲而后止;学道也论价升授,致学道皆多端取贿……与靳辅交结,贪污河工银两,科道官内升、出差,皆居功要索。”
1710年,御史参劾户部堂官希福纳等侵贪户部内仓银六十四万余两,参与贪污的官吏达一百多人。康熙说:“朕反复思之,终夜不寝,若将伊等审问,获罪之人甚多矣。”
康熙三十四年,朝鲜使臣回国后对国王说中国情况:“用事之臣皆贪虐,贿赂公行。”旁观者清,一个使臣说出这样的见闻,非亲身经历是没这种感觉的。
雍正登基后,一改康熙的做法,对官吏严加整治,十三年间严之又严,时刻没有放松。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改陋习非一日之功,何况官吏贵族为自己私利,想方设法,寻找贪腐对策和途径。
雍正二年,山东巡抚陈世倌奏报:“……该省历年亏空钱粮等五十万五千两。”偌大数字的亏空全由官吏贪腐。
川陕总督年羹尧可谓战功赫赫,但其贪腐也可谓惊人。都统范时捷参奏年羹尧欺罔贪婪:“运米至军前时,侵蚀脚价银四十余万两;管理捐纳驼米,勒取私费,婪银三十万两;违旨勒派属员公捐俸工五万余两侵为私用。”其“行贿之门大开,黩货之心无厌。”直隶总督李维钧举报:“年羹尧动身之前骡驮车载出关者已不计其数;起身后尚有一千驮未行。”岳钟琪的举报比较具体:自本年(雍正三年)正月至五月,年羹尧共用骑、驮、轿不计其数,骡子共二千二百二十二头,骡车共二百三十三辆。……骡车每车载重一千三百斤,进京者五十九辆,往保定者一百三十四辆,另有四十辆,声言进京,后去襄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