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 星期
崇阳通报3起典型问题
3干部违规操办喜事受处理

  1、县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工作人员王宇明违规操办女儿10周岁生日宴的问题。2015年8月22日,王宇明违规操办女儿10周岁生日宴,收受非亲戚关系人员的礼金3800元。2015年8月24日,县水产局给予王宇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非亲戚关系人员的礼金3800元;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县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站长郑渤海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县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职工李旭英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的问题。2015年8月22日,李旭英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收受非亲戚关系人员的礼金1800元。2015年8月24日,县交通运输局给予李旭英行政记过处分,收缴非亲戚关系人员的礼金1800元;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县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大队长舒建雄、县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党支部书记唐军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执法室主任胡国文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的问题。2015年8月22日,胡国文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严禁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规定精神并与单位签订了承诺书的情况下,仍然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收受非亲戚关系人员的礼金1050元。2015年8月24日,县交通运输局给予胡国文党内警告处分并撤销其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运政执法室主任职务,收缴非亲戚关系人员的礼金1050元;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龚林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党支部书记黄藩国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2015年10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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