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 星期
一片冰心在玉壶
——记崇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伊玲

  陈伊玲,女,中共党员,从事律师工作20多年,自1999年开始任崇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20多年来,她把全部的精力和满腔的热情都投入到了所钟爱的律师事业上,无怨无悔地谱写着人生理想的篇章。

  陈伊玲通过刻苦自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执业律师资格证书,在县司法局公办的顺风律师事务所从业,并成长为一名优秀执业律师。

  1999年,她放弃社会律师的高薪待遇,担任崇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甘于清贫,埋头苦干,在法律援助中心一干就是10多年,每年都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多起,接待群众咨询300多人次。

  对每个来求助的群众,陈伊玲都热情接待,急他们所急,想他们所想,尽最大努力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2011年,她主动与县民政、残联等部门联系,将辖区内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村特困户信息全部录入,开通“绿色通道”,一旦他们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审查直接办理。四年来,她共办理案件180件。

  此外,她还积极为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帮助党委政府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她坚持每星期二参与领导接访日接待信访,协助领导处理涉法问题。她还担任了县政府及3个乡镇人民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受到各级党和发政府的好评。同时,她还担任了五家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免费提供服务,协助企业生产经营、参与处理企业内部管理和对外经济纠纷。

  1999年县法律授助中心成立之初,办公条件简陋,陈伊玲积极找各级领导沟通协调,解决人员和经费问题,现在法律援助中心已经有了6名工作人员,其中执业律师5名(一名驻成都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办公经费和办案经费都有了充分保障。

  她通过认真研读有关文件,先后制订了一整套规范制度,使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有章可循,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她与各乡镇和部门联系协调,牵头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基层机构,健全网络组织。截止目前,全县已形成了以县法援中心为龙头,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为主体,以部门和乡镇法律援助机构为基础的组织机构网络,为崇阳县法律援助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陈伊玲多年的奉献,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先后多次被评为市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县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市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她本人也被评为全市妇女儿童维权十佳律师,2011年被县人大授予“优秀律师”名誉称号。被全县广大群众誉为“老百姓的法律保护神”。

2015年10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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