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社区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二是把创建活动纳入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建设,并定期表彰和奖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提高社区居民道德素质相结合,与解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相结合,与满足各族群众在风俗习惯和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的服务需求相结合,使创建活动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和便民、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
四是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积极提供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乡镇
一是切实把民族工作放到重要位置,自觉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二是把创建活动纳入乡镇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村建设,并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三是把创建活动与加快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与支持各族群众发展生产、增长收入、改善民生相结合,与保护和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使创建活动切实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四是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积极提供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五是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基层组织建设作用明显,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社会治安良好,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