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日 星期
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已免公证
价值30万房产可节省近3千元

  本报讯 记者朱萍报道: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到税务部门办理营业税免征手续时,可不用再提交赠与公证材料了。从7月1日起,我市税务部门简化了赠与房产的市民办税手续。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可减免公证费用近3千元。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其中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此前,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予,到税务部门办理手续时,须双方一起去公证处开具赠与公证书,并且需要缴纳一定公证费用。据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公证费用是按房产总价收取,总价20万元以下按1.1%收取;20万至50万元按0.9%收取; 50万至100万元按0.7%收取。

  从7月1日开始,按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直系亲属无偿赠与房屋,到税务部门办理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予公证材料。记者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了解到,我市已经开始执行新政策。

  窗口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产赠与没有公证部门公证,或会出现有人私自转移他人房产的现象。为了保证市民房产安全,他们将加强核查房产赠与的真实性,查实亲属。按照最新的政策,赠与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本等资料办理,如果双方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可直接出示户口本,如果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只需另外去公安局开具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即可,不需要再进行公证,即可办理免税手续。

  所谓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

2015年9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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