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柱、通讯员杨志刚报道:“你们很负责,太谢谢了。”23日,家住武汉市武昌区的陈先生领到咸安区马桥镇食药监所先行购假赔付款时连声道谢。
近日,咸安区食药监局接到投诉称,自己在武汉高铁某超市购买了由马桥镇辖区某厂生产的茶叶,但标注的QS生产许可证过期,与厂家负责人协商赔偿未达成协议,遂电话投诉至区食药监局。
马桥食药监所执法人员接到区局转办投诉后,立即去厂家现场检查,并第一时间联系陈先生配合调查。得知,该厂家的茶叶生产许可证已于2015年1月5日到期,陈某所购茶叶单价38元每盒,共买4盒,总价152元。
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向双方宣传了《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多次调解达成如下协议:食药监所先行赔付各项损失人民币2000元,含举报奖、差旅费、赔偿金。并对厂家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